四.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2007年12月30日前,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方所购商住楼交付乙方使用。
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完毕后发放。
五.甲方预期交房违责任:
除不可抗力。政府法律法规变动等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住房交付乙方使用,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15日内(含15日),自本协议规定的交房期限后第三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伍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告知甲方解决决定,甲方凭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
补充协议
第三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为烟台市福山回里镇村民纪委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