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08年9月8号入职广州一家贸易公司,于2009年3月13号辞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保险也是2009年2月底才办理,经过协商后公司愿意出4000做为补偿,我拒绝了,请问我现在能追讨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社保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4-15 14:1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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