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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的保姆在家中摔伤。经过如下: 今年2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家中雇了一位50岁女保姆,当时她隐瞒年龄,在3月末才得知她已58岁,当我们想辞掉她时(还未向她说明),她主动说不干了,这段时间每月都和她结清工钱。她在想走时,我们已想再雇一新的保姆,但她又说不想走了,在4月3日中午,她在厨房做饭时,不慎摔伤(据她讲是想擦除地上的水渍),周围没有任何影响或伤害她身体的安全隐患。摔伤后,带她到大医院医治,属于克雷氏骨折,大夫说2-3月会好,我们负担了费用。后她的家人来向我们索要医疗费、工伤、误工费等计12000元,被我们拒绝。1.保姆和我们属于什么关系?2.她故意隐瞒年龄(后向我岳母说明,得到默许,但我不知)是否有责任,因我不想雇太大岁数的?3.她摔倒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我们提供给她的是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周围也没有任何安全隐患,是她工作失误或者自身原因摔倒,她是否也有责任?4.我们已负担了医疗费,这种病也构成不了伤残,我们也同意再负担2000元,但她们想狮子大开口。我们是否还要负担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怎么计算?

劳动纠纷
2009-04-06 23:24: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有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年龄问题和赔偿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是从事正常雇佣工作,一般都应正常赔偿,除非其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过失。
    3、司法解释关于赔偿的项目规定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5、我想他们可能已经找律师咨询过。
  • 您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 已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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