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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04年进入一外资企业工作,现担任部门主管一职,我现在怀孕5个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休息并对症治疗(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为保胎向公司申请提前休产假,公司不批。(本人于2007年怀孕时因工作劳累导致流产)公司领导说: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只写了症状没有具体治疗方案,说医生只是建议休息,可以休息也可以不休息,还说医生没有强制休息多长时间,只批一周病假,还必须要提供医院出的病假单(已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另:公司负责人有意降职或逼迫我辞职。 1、我能否提前休产假? 2、如果我请病假,公司不批,怎么办? 3、如果公司强制降职,我不同意,被迫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如何补偿?

民事相关
2009-04-03 0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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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