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动局下属一个派遣公司·被派遣到一个大型国企工作·(电动力企业)我们一共300多人·
在这个企业上班最早的已经3年·待遇·4保险月工资1200左右·没有加入工会·
正式工待遇·4险一金·子女·药费报销百分之17~暖气费报销·年薪5万左右·
想问问我们可以怎么办·按劳动法来说·我们这样合不合法·如果起诉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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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派遣公司和电力企业列为被申诉人,申请仲裁。最好300人一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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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在合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们的情况,可以向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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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