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 多年,我是以农民工的身份被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95年后才转入非农户口。93年之前每年都会签一次合同,在此之后,单位再不主张签合同。从2002年开始我就没有了奖金,津贴等我以前享受过并且应该享受的待遇。2006年7月17日在没有任何工作上和各方面的错误情况下,单位突然通知我回家。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一下子让我离开工作了20多年的岗位,这种当天通知当时走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单位是以经济困难人员超编辞退我的。我是个在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我真的不能享受任何待遇吗??我现在很困惑和沮丧,我需要您们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