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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一级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大会前一天,原董事长用公款请股民到夜总会吃喝玩乐,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仍有参选资格? 2、选举前公开请股民吃饭,是否触犯相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责任? 3、董事长或董事会在任期间(4年)没有招开过一次股东大会,股民是否有权要求董事长作任职报告? 4、董事长在任期间(4年),经济没有增长,甚至增加负责,治安恶化,碌碌无为,没有功责,如何承担责任? 5、村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企业
2008-10-31 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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