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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我们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在成立之前是国有企业,后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现有117人,今年10月开股东会宣布企业解散分立成8个有限公司,我们公司成立以来就开过这一次股东会,会议很简单董事长念了一遍股份公司分立方案,叫大家投票,员工70%的人不同意可是他们几个大股东(是他们的亲属)同意,说已过三分之二,通过有效。股份公司组成清算组,都是他们大股东的持有者。 1、员工安置:全体员工与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执行到09年2月21日。与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09年2月22日全体员工与新成立的公司各自签劳动合同。 2、安置费用:对我们在职的安置是从98年2月到2009年2月每人每年补偿1000元。问题是我们公司前身是国有企业在98年改制成股份公司,在改制当时没有对我们国有企业职工在那段时期做过补偿,现在只补偿98至09年这段时间,说明以前我们都白干了,这样合理吗?我们都样该得到什么补偿? 3、资产分割:请问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如何分割(现变成8各公司)?我们怎样对公司清算情况了解?如何查看清算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

公司企业
2009-02-19 17:20: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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