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因二零年前后的那次编制考试而被列为不在编人员,从此工资就比在编的少了百分之十,最近因换了领导,在编人员的工资和不在编的竟差了百分之四五十,我们镇机关人员是三百多,而在编的才三十几名,请问:我们的工资待遇合理合法吗? 我也曾想过找相关领导,只是我们镇这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由于大家怕工作受到影响,怕被领导穿小鞋,都不敢去找,我一个人又实在太微不足道,领导根本就不会理会我,如果因此事被单位找借口开除,法律能为我主持公道吗?其实早在二零年左右我就在组织办见过我的工资表,上面月工资是八百多元,可我一直领到手的工资却是三百七十五,之后每年涨一点,直到今年才领到八百五十元还要扣这扣那的。背后大家说起来都很生气,可就是没人出面找领导解决此事,这样的事可委托律师出面吗?是不是只有起诉后才能委托律师?胜诉率有多少?对此事我们感到太委屈了,只是由于不在编制,虽知此事甚不合理,但不知合不合法,所以一直敢怒不敢言,希望你们的帮助!非常感谢上次的答复

其它综合
2009-04-01 20:21: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