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天我去图书馆还书,由于上面标签有<新>的字样,表明是新书,如果借书者在新书上画有痕迹,则每页赔偿图书馆2元,可是有些痕迹是原来别人已经画过的,但又由于图书馆工作人员没发现,所以将这认定为这次借书的人所为,要求赔偿。请问这种制度合法吗?再有如果请人鉴定笔迹,如果不是此次借书者所为,费用是图书馆方付吗? 我很不明白。谢谢您请帮帮我,万分感激!

损害赔偿
2009-04-01 23:0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怎么办?
500
交通肇事罪缓刑可以吗?
615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刑事辩护 1370
又被骗了?看看商家被骗全集!
欺诈消费者行为 44572
又被骗了?看看商家被骗全集!
达能、娃哈哈:走着瞧!
品牌管理 30237
达能、娃哈哈:走着瞧!
跑船的必读!(2)
海运知识 33395
跑船的必读!(2)
跑船的必读!(1)
海运知识 35580
跑船的必读!(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