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们好。 现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姐和我姐夫在闹离婚。 他们结婚已有十几年了生有一女儿七岁。 我姐夫因在外面有女的一直要闹离婚。 但我们没有证据。 他想让我姐就这样空手走人。 但是不可能的。 他们有存款车子房子还有和别人合伙的车子。 这些都是结婚后产生的。 请问下如果上法庭我姐应该得到她应有的什么财产? 谢谢! 如果是说存款是写我姐夫的名字他把钱取出来这钱离婚的时候他不拿出来 是不是就不归共同所有的。

婚姻家庭
2004-09-13 02:2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合咨询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姐和你的姐夫没有特别约定存款、车子、房子还有和别人合伙的车子属于一方财产外,上述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结合咨询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你的姐夫在离婚期间擅自将夫妻所有的存款提走,你姐可以提起诉讼。
  • 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隐瞒财产应承担不分或少分的责任。
  • 建议你看看<<离婚财产咋分?>>
  • 关键是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共同财产。法院是重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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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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