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学校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人)
为了搞好聘用工作,明确聘用单位和应聘用人双方的职责和权益,经双方商议,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1、 甲方聘乙方到单位任职工作。合同期限为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教育教学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工作态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 甲方应聘在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月薪制,包括假期,每年计12个月,包括基本工资和基本补贴。基本工资额按国家事业单位规定工资和教育部门规定福利待遇制度,其他补贴由甲方制定。甲方于每10日按期足额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10日为假期,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
3、 乙方工作期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待遇、女职工特殊假期、职工培训等权益按政府部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奖励、额外工作补贴,如加班、超课时补贴、班主任补贴等,按甲方制定的具体办法实施。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工作、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检查,督促和考核和奖惩,考核结果和有关补贴挂钩。
5、 如乙方未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6、 乙方提供的资格、学历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虚假,甲方可即时将起辞退,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 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赔偿三个月当事人工资的违约金给对方。否则有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8、 双方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和诉讼。
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
10、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XXXXX 乙方签名:XXX
甲方负责人签章XXX
合同签订时间2003年1月20日
请问以上合同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吗?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作为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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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北京的话,我可以告诉你,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提前三十天无正当理由辞职的话,你是要向单位偿付违约金的.但是同时我也可以告诉你,对于违约金还是有很多种方法可以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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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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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