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因建房遇到纠纷,现向你咨询希得到你的指导。
1997年,我父亲从本村集体土地拍卖中拍得一块住宅用地(同时中标的还有本村三户,现我中标地的图纸遗失,但各户地界限清楚标明,当年参与拍卖的关键人及村民可以为我所有的地权作证),现我在此建房,房屋阳台最窄处离其中一户地界约有60cm,现对方不准我这样建设,扬言如果这样的话就锤我房屋。因对方和镇国土所某人关系良好,国土所也勒令我停工。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他们这样做实在是欺负人啊!要是诉讼有可能胜诉吗?费用高不高?本人经济比较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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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勒令停工" 你要该所出具决定书 如果没有你继续施工的 当然 你施工一定要按照该所以前签发的图纸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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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尽量从其他地方找找还有没有存档的图纸,并根据你现在审批的红线盖房.其次国土所叫你停工,可以要求他们出书面的决定.你这是相仿以纠纷,如果不能协商,只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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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