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说的底薪3500,但是2月5号签完合同后才知道3500只是前6个月保护期才有的,往后底薪是2000。2月份去深圳培训前还让我们签了个培训协议,干不到一年的话还要赔偿培训费用。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当3月20号第一次发工资时拿到的不足2000元,后来公司解释说:基本法发生了变化,2月份还没有开通工号,没有1500的岗位津贴,同时,以后的底薪由2000变成了1800.
我想咨询的是: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我如果提出辞职的话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2月份为试用期) 谢谢了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随意调薪或克扣员工工资违法。
如果提供了专业培训需支付违约金,你们的培训应该是岗前培训不属于。不用支付。
-
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如果违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合同。
-
1、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合同。
2、如果是专项培训需要赔偿的。
-
不需要赔偿。公司应当给你补工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