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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十几年前与外祖母共同购买的(当时只缴纳了房款的一部分),后外祖母去世,外祖父再婚,再婚后另外缴纳了剩余部分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再婚的女方有3名子女,外祖父有5名子女,现外祖父去世,房产究竟该如何继承?

继承
2009-03-27 22:31:2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外祖母的一半有她的5个子女和你外祖父继承;你外祖父再婚前的财产由他的5个子女继承,再婚后的财产有他妻子和他5个子女继承,女方的子女一般对其继父财产没有继承权。
  • 房产由五子女与女方共同继承。
  • 应当认定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前缴纳部分应当扣除。然后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女方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外祖父的5子女和再婚女方都有继承权。
  • 应属于外祖父的婚前财产,应由外祖父的子女继承。但应对婚后缴纳的房款予以归还。
  • 解答如下:
    1、房产由再婚妻子及5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均分。
    2、其它财产按法定继承。
  • 房屋应当由所有子女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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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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