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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车给乙方 但是没有过户 乙方开车出车祸 撞死了一个人 受害者家属上告 甲方作为第二被告人 所担负的责任有多大?

交通事故
2009-04-15 12:39:2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 建议尽快请律师,原车主的责任可有可无,
  • 1,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无责。
  • 由实际车主负责赔偿,你没有责任。
  • 你没有责任.
  • 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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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