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找了一份兼职是发传单的,一共做了10天半,每人50块一天,也就是说我们2人应该一共拿到1050元工资,但是最后1天我们因为自身原因,把当天需要发的传单卖了一半,然后公司发现后问大家谁卖的,我们主动承认并且赔礼道歉.当天晚上回家,坐在公司接送车里,我们的一部手机忘在了车上,但我们并不知道,直到过了1天后,公司的人打电话偷偷告诉我们,手机掉在公司里,并且公司的人翻阅了我们的短信,由于之前我们和一起发传单的同事也发短信,开玩笑说什么卖传单,但是从没有卖过,现在公司负责人就说我们以前也卖过,就决定公司一分钱都不发.关于手机的问题,至今没有主动和我们联系过叫我们去取回.关于工资的问题,以及手机的问题,不知道他们触犯什么法律吗?(p.s 我们没有签任何协议或合约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