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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一新生搞“才艺大赛”,学校文艺部与校外的婚纱店签订了赞助合同。决定让12名大一新生去做兼职。部长与店长说好了,让新生站在门口为他们拉顾客,一个就算一块钱。可是,之后店长的手下的队长却让新生去外面拉有效号码,其中一个有效号码算一块钱,拿到号码后,有效号码由店里的人去确定。而且当时,队长说的意思很模糊。之后发给我们的工资远比实际少。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合同纠纷
2009-12-12 20:4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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