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学过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老师好像说大学生兼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因为兼职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但是我还是想在这里请教一下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用同学与家教中心签订协议,给学生上课,授课费由家教中心从家长那里收取,再由家教中心根据授课效果给代课老师发工资。可是最近家教中心突然消失了,打电话没人接,到他们公司一看才发现东西全搬走了。
考虑到协议上说每周上两次课,6个月内把课上完,但家长因为种种原因一拖再拖拖了快到一年了还没把可全部上完。而且,由于家长疏忽,把另授课费的签字单弄丢了,要不然也可以在家教中心消失之前领到部分工资。我同学觉得从这几个方面来说,家长要付一定责任……
我想问的是,这件事情只能这么认了呢,还是有什么合法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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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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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具有支付义务,剩余的费用可直接向授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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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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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