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国有畜牧厂职工,该厂建于1958年。刚进厂工作时,厂子承诺每年上缴350元,将会成为正式工人,到退休年龄给与退休,并发放退休工资,没有签定合同。04年,该厂宣布破产。此时,我父亲以向厂子交了20年的上缴了,被厂子告知是临时工,退还给我父亲6100元,将6100元上帐顶了地税。08年,国家替破产企业还债,归还了6100元。在不知情下,我父亲与会计去了银行,取出钱后,会计将钱提走!我想问:1。厂子是否应该对其没有兑现承诺此做出补偿?
2。厂子将6100元上帐顶了地税,国家的6100元该归谁?
3。会计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是欺诈行为?
-
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
已经回答
-
可以要求还款。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