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 母亲于今年2月3日通过**超市的工作人员招聘去了其蔬菜供应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班,负责整理蔬菜等相关事宜,工作地点在人人乐内,但用人单位是人人乐的蔬菜供应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工资的也是蔬菜公司,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母亲签订劳动合同,3月21日突然接到其老板通知要母亲不做了,开除了母亲,当时人人乐的蔬菜部主任和另外一个科长都说母亲认真负责,现在我看着心酸的母亲,想为她讨回公道,去申请仲裁,让母亲心里好受点,当天我就给其用人单位的老板娘打了电话,我把我们的通话进行了录音,她在录音中承认了母亲在她公司工作,也说了多久去的,和月工资情况,休假等,后面我又去了人人乐找到了负责人人乐蔬菜部的主任和科长,我也把我和他们的谈话录音录了下来,他们都说母亲在那家公司上了班,而且表现很好,用人单位是那家蔬菜公司,等。其他的什么证据都没有了,我想这些够了吗?求求各位好心律师!好人一生平安! 补充:还有就是母亲工作地点 人人乐卖场的监控录像 人人乐有义务提供吗?或者怎么它才能提供?

劳动纠纷
2009-05-16 08:5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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