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家前年7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处房子,当时我们双方签定合同,房子是19万卖给我们,先交2万块钱定金,剩余部分由卖方搬出去我们搬进来时付清,于是我们也先交了2万的定金,当时对方说要暂时先住段时间,等他们新房子弄好了在搬走,考虑到当时我们也不急需要房也就同意他们先住一段时间,等我们把钱付清后他们就搬走,后来我们把剩余的钱给他们时他们竟然反悔说不卖了,要不就得加钱才卖,我们 多次找到他们进行协商,但他们就要加钱才卖,可是当时我们签定的就是19万,协议上也说明了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总额的10%的违约金,凭什么现在又要我们加钱,而这期间我们也没有买别的房子,现在我们急需要房,可他们非要加钱不可,这样他们也就违约了,在这之间他们也曾经以房款在我们这拿了7万块钱,我们就说把房款全部给清,让他们搬走,可是他们一在推拖说晚点在搬走,我们多次都向他要房,可他总说晚点,到现在他们竟然把房子给租出去了,我们现在想告他,请各位帮忙分析分析,房子我们能要回来吗?官司我们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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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交易安全的,但前提是交易是否合法.你的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先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是该房是否有房产证,2是合同中卖方的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卖房.如果这两个问题都是肯定的答复,那你要房子的把握就比较大了,不仅如此,你在要房子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违约金.但如果以上两个问题有一个是否定的,那就比较麻烦了.请你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再仔细考虑.必要时可以带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到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咨询,也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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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详细情况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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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