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前段时间去做胆结石手术,术后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左右,肚子突然痛起来,后去医院(换另一家医院)检查出为在做胆结石手术的时候伤到胆管及胆破裂,致使再次开 *** 处理,给老人造成精神伤害,也使老人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请问律师如果从法律途径走的话,应该赔偿那些损失,从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来看,大概有那些赔偿,如果私了,赔偿的损失又是那些,麻烦再线律师急于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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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项目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最多不超过30年,按年人均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不超过3年,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根据实际支出。一般医院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医院大多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构成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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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卫生局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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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再起诉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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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院方确实存在过错或属医疗事故,最好是协商解决,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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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