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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争议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09-03-22 16:2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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