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不接受我的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21 21:1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单位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与转正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而且根据上述第
    (一)项的规定,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是不得随意解除的,而是需要满足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单位有明确的
  • 用人单位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因欺诈、胁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等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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