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6年五月份交全款购得拆迁户住房一套当时房子还没有建,直到008年的7月房子建成,当时房价低现在房价涨了,原房主不给我们房子和我们要钱。我们当时签了买卖合同1式3份。他的要求在法律上合理吗?如果我们起诉对我有利吗?法律上现在对我们这种案件是否有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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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子是宅基地的房子还是城市的私房?如果是后者,你可以起诉要求他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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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有效,他的要求在法律上不合理。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你的。前提是你们签订的合同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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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依据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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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事实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秦永建律师认为:首先确定此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属于可以合法交易的房产,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其次,相同的案子我们做过,可以携带资料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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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