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6日我和男友(未登记结婚)在无锡市理想城市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是我男朋友家一次性付清的,在开发商的发票上只有他和他爸妈的名字,我也知道这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我想咨询的是,如果在和他登记的时候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婚后财产属于2人共同财产吗?总之就是在婚后我怎样才能使自己的权利达到最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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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男友愿意,可以在产权人上加上你 为共有人,,,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以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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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把你的名字也写上肯定是对你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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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则你和你男朋友是共同共有人,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签定赠予该房产与你的话应该是最有利于你的。
如果以上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请采纳为正确答案,以示对辛苦劳动律师的小小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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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