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家原主山区农村,祖传古房以成危房。03年,大儿子迁户成亲后,根据大儿媳妇的要求,全家人一致意见,搬离了老家在成都郊区农村大儿媳妇的娘家生产队修建了一栋、一楼一底四套砖木结构正规住房400多平米供我们祖孙四代9口人居住;二、按照农村建房政策和我们尚未分家的大家庭状况、以及我们三老和二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在老家之故,宅基地是用大儿子的户口报批的,四套房子只办了一个房产证,户名是大儿子一人,私人财产,集体用地;三、修建房屋的资金是我们三老和二儿子出的,大儿子没有钱出;四、祖孙四代九口人一起生活、居住至今都尚未分家;五、今年初,大儿子因车祸身亡。大儿媳妇以房产证户名是丈夫的名字为由,要将四套住房全部规她所有。根据上述种种特殊情况,请教律师朋友指点,对四套房子应如何分割认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