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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家原住山区农村,祖宗留传的古老住房以成危房。03年大儿子成亲后,根据大儿媳妇的要求,全家人一至意见,搬离了老家在成都郊区农村大儿媳妇娘家村里修建了一栋、一楼一底四套砖木结构正规住房供我祖孙四代九口人居住,每套住房110平米;二、房子修好后我们祖孙四代九口人搬进现在的新房一起生活、居住到至今尚未分家。三、大儿子夫妻和他们的儿子的户口在当地,他们夫妻俩是同时上的户,儿子在后。我们三老和二儿子一家三口人的户口不在本地,在老家原籍;四、房屋宅基地是用大儿子户名报批的,四套住房只办了一个房产证,房产证上的户名是大儿子的名字,共住成员(无),私人财产,集体土地。五、修房子的钱是我们三位老人和二儿子出的共7万元(是准备在老家修房子的钱),大儿子没有钱出;六、大儿子今年因车祸身亡,大儿媳妇以房产证户名是她丈夫的名字为由要将四套住房全归属于她的财产。请律师朋友指点:1、是否属大家庭共同财产?2、是否属于大儿于一人的财产?3、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4、应如何分割?5、怎样过户? 6、我们三老和二儿子一家如果失去住房,我们就无栖身之地。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3-19 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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