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07.7.2经沙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前夫一次性付给我20000.00元(贰万元)生活帮助金。
前夫以没有钱为由,商定2009年3月末前付清。
现在马上到日子了,前夫根本不接我的电话,也不提帮助金的事情,我该怎么办???他现在同居的女人(或者是老婆),在博客和空间把他们是生活写的很幸福,美满,不象没有钱是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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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因此,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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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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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他的可以执行的财产,向法院提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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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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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在今年的7月份以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别过了这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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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