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年年底受了工伤,然后在家休养。后来单位只发给了他基本生活费800元,而他的原来工资一共是2000元。他在现单位工作将近一年了,跟老板提起签合同,其一直推脱,也没有交纳五金。。。请问这种情况,他的老板的做法属不属于违法?我朋友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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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应减少,社会保险也不应不缴,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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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老板的做法违法.建议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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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
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并让单位支付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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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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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做法违法.建议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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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