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聘用退休职工,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在外地上班时不慎从宿舍楼梯摔下,造成脚腕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公司要如何给予赔付?另外,此人的合同期将满,但是他的脚伤大约半年后才能复原,这种情况下,到期后是否能解约,以及到期前的工资如何发?
请帮忙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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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伤不能认定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处理,如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单位可给予医疗期及一定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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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应属于劳务关系,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并协商解除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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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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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两主体之间是劳务关系,伤者可以依据人身损害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和基本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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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算作工伤,但是公司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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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根据工伤级别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伤残级别低于7级的,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对于该员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应支付,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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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可按雇佣关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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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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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