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我在**开发区**二楼买了一款 *** 出的名为 *** K809。MP5播放器,机器到手的第2天发现USB结果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拿回去之后等了2天换回来一款新机器,正常使用两天以后机器又出现花屏无法显示,拿回去要求退货商家不给退,声称如果你的是人为损坏哪么我们只能给修,需要反回厂家进行检测{注;机器外表没有任何划伤,损坏},又等了5天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不给退,最后达成协议只能换新机,正好他那有结果我又拿着我换回来的第3台机器回到了住处,连接电脑传了几个电影,打算看的时候正常开机显示白屏,马上打车拿回去以后到手里不到一个小时又坏了,商家言之我是故意找事,说我故意弄坏的拿走以前还是好好的,声称以武力相威胁,我找过315言之国家相关法律空白。找过大商经理让我去找有关部门在花上1000+RMB去做坚定,找电视台和公安机关让我去找315。。我与商家僵持到现在今天商家找了几个人把我围上了,以武力相威胁。我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理会。请律师为我解答我现在该怎么办!请律师为我指点迷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