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公立学校的教师,我向年级负责人打招呼后骑一摩托车去一学生家家访,回来的路上与一自行车相撞受伤,花费20多万元。学校不愿上报,也不愿出医疗费,医疗保险因车祸也不报销。交警也未处理。我出院后上访,拿到了一份教育局出具的答复意见。证实了我是家访途中受伤。但因我无证且酒后驾驶,认定工伤例外。到现在医疗发票还在我手里未解决。我听说2008年7月1日后事业单位的工伤也归劳动局处理。请问律师,根据现行政策,我这种情况还有望得到一些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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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醉酒导致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但如果醉酒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则属于工伤,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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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工伤,应找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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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了吗? 有工伤保险,就可以申报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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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属于人事局,建议你到人事局咨询,看能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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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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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