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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请问:雇佣十几个社会混子,手持砍 *** ,向受害人的头部猛砍,造成四级伤残,能否定性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

刑事案件
2009-03-16 20:1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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