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商品房,但现在没有《备案表》,园区一直没做好,本来合同规定是9月30日交房,他也子9月28日给我发了交房通知单,我到现在也没收,请问我是否有权不收房?我可以起诉退房吗?能胜诉吗?而且这个房子的质量不是很好,物业的态度也不好,怕以后入住问题太多。最让我不满意的是煤气管道在盖楼的时候都没有规划,是在楼建好了之后从阳台穿进去的,我买的是一楼,看见阳台的那个管道我就觉得不舒服,怕以后有危险。合同规定的是在规定交房日延期交房90天购房者就有权退房,并要求经济赔偿。我不想要赔偿,只要能退了就行。现在开发商虽然在9月28日给我发了收房通知书,但那时候根本没有交房条件,到现在让然是临时电,园区也没做好,《备案表》也没有,我想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起诉退房,是否能胜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在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后签字盖章。因此,上列五家单位在“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沈阳不是这样规定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