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发廊上班,做中工就是美发技师,于08年12月19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无故解雇我,合同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赔偿,合同写的待遇是770-800一月,请问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是否要先和老板交涉,还是直接找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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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代通知金作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一个月的工资。
3,单位还需要向你支付加付赔偿金,计算:50%-100%的工资作为赔偿。
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向你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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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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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没有用,直接去找劳动仲裁吧。广州的最低工资已经是860元了。你至少可以要回这个差额。
另外可以要其支付两个月的赔偿以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个工资以实际收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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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老板协商也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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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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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涉不行再去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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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