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沿街房屋租给董某一年,在租赁期内(半年后)董某转租给李某(经我同意)。半年后租赁到期,李某要求续租,但是未签合同。我要求预交一年房租,李某推脱没钱,只交了3个月的房租,现在已过了4个月,我想收回房子,可否扣押李某的物品,抵押第4个月的房租???
-
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而无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既然李某未提出解除租赁,就应当继续缴纳租金。如果你让收回承租物,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搬出、缴纳相应的租金。用李某的物品抵租金的做法不可取。
-
个人无权扣压物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
可以。合同法规定: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合同法规定: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个人无权扣压物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
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要求退房并缴纳房租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