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给私企老板做电脑销售和安装电脑系统的服务工作,今年是第二年签订合同才过两个月,在2月28号老板突然对我说你表现不怎么好到3月20号跟你结账,老板还让我打个辞职报告给他,并且什么赔偿也不肯给,报告到现在还没有打,老板是上海人,在已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老板不肯为我在本地交保险,一定要我们在上海交保险才肯贴100元,我交了两个月后才知到交到上海的保险和本地的社保不一样到时不可以转移,后来也就没再交了。我在他这儿做着还没有走,怕走了老板一分钱也不给,请问律师,我可否跟老板要经济补偿?能要几个月的补偿?还可否要求老板为我补交社保?我现在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如果老板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向你经济补偿金。
2、老板应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工作的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要求老板替你补交社保。
4、你现在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可以要补偿。一个半月的相当于本人工资,
-
最多可以要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你缴纳社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