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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新春愉快! 我是一家国企改股份制单位职工。2001年6月大学毕业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2005年8月单位要搬迁到距原单位20多公里的一个区(并启动了搬迁工作),为愿意留下的职工提供班车或交通补贴,其他职工可以辞职,领取工龄补偿。由于我家离班车出发点较远,自己便打算辞职考研。我书面提出辞职,要求经济补偿,但单位以我是大学生入厂、合同未满不同意经济补偿,还要我支付违约金。由于准备考试,协商未果后我就未再到单位上班。2006年1月考完后我再次去单位办手续,单位仍不肯以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协商解除合同,不愿支付经济补偿,让我个人申请自愿解除合同,支付给单位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否则单位将以矿工十五天将我除名(之前单位未记旷工),并记入个人档案。

证券投资
2006-02-04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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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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