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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小泉剪 *** 厂1996年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设立,1989年获准注册“张小泉”商标,而在1992年江苏省江宁县注册了一个南京张小泉 *** 具厂。南京张小泉在与杭州张小泉生产的相同的产品上使用“银充”商标,但未注册,同时又在其产品和包装盒上印有“南京张小泉”字样及“张小泉”字样,杭州张小泉发现后与其交涉,南京张小泉也曾于1992年9月通知杭州张小泉将终止加印“南京张小泉”字样的行为。1992年12月,二者再次交涉,将南京张小泉使用的“南京张小泉不粘 *** ”和“中国江苏南京张小泉”钢印一枚交有关部门封存。 杭州张小泉称南京张小泉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65万元。南京张小泉则称菜 *** 上印“张小泉”字样是为了产品进入市场,便于消费者识别,不构成侵权行为。请根据以上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南京张小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南京张小泉应承担那些责任?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如何确定?(

知识产权
2009-03-07 1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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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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