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自己开了一家清洁公司,全称是“成都市正禾家政会员制服务中心”是经过工商局正规注册了的。可最近我发现呢有另外一家公司全称是“成都市正和家政会员制服务中心”同时我也发现他们所制定的会员制协议书也和我的大同小异,除了电话和价格不同之外,其它的都是基本想同的。可以说是完全按照我制定的条款进行的。可我也知道和与禾是两个完全不同意的。
我想问的是这家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他这样算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吗?如果是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又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尽快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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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侵犯了你公司的名称权。
会员制协议书几乎一样,很可能侵犯著作权了。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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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前你最好到工商局查询一下,对方这家公司有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然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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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