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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大哥(浙江人,在甘肃打工)和大嫂(甘肃人)在甘肃结了婚,应该说是按照当地的习俗算结过婚了(因为送过聘礼,还办过喜酒),但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过结婚登记。现有一儿子5岁。现发现女方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原先是否有此病,因为结婚之前这方面不了解,女方父母也没提起过,好像只说过,高中的时候因为学习过度会头疼,后来就辍学了),结婚后出现过几次乱说话的情况,后来生了小孩后就发作了,现在会不间断反复发作,而且女方疑心很重,这给双方共同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男方家庭状况不怎么好,女方除了就是自己经济能力差点,她的父母及兄弟姐妹条件都还不错。考虑到女方现在吃的药都比较贵,而男方的经济条件也有限,双方感情也存在问题,现在男方想单方面提出离婚,女方及其家属则一直催促男方一起去办结婚证,但考虑到现在有一个5岁的小孩,不知道该怎样决定。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会好一点?还有,按照这种情况,双方婚姻是否有效?要是去办理了结婚证后,再提出离婚的话,站在男方的立场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需不需要向女方赔偿什么的?女方父母及亲戚曾说过,要么办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要么离婚以后孩子归女方,要是真的协商不下离婚的话孩子的扶养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归谁?

婚姻家庭
2006-03-08 02:2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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