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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某一私人商业企业工作了几年,合同期是2008年1月到期,后就再无签定劳动合同,本来我的原工种是营业员,去年8月原仓库管理员离职,我接收入库,今年2月我因家中有事,于2月5日提出辞职,老板没答应,说要到有人来移交了才能走,在后来几天里我一直催老板找人移交,未果,我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于2月11日回家了,仓库钥匙也留在了原公司,老板就以我未移交为由扣我1月份的工资,还有入司以来交的保证金1千元以及毕业证书原件,2月23日我立案交给劳动局,在劳动局的协调下我办了移交,没几天老板又以我移交不清和货物短少告到了派出所,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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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2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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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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