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传真了一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小额贷款申请书);经过贷款公司的审核后,借款人收到贷款公司传真的贷款合同,在未签署前曾致电贷款公司咨询合同条款的一些问题,可客服委婉的回避不答,要求借款人签署后回传合同10分钟再致电结果;借款人按要求去做啦,后来贷款方给了一个“国际银行”语音电话号码借款人,接着借款人拨通了语音电话后,按语音操作输入了银行帐号后,语音系统里传出了放款的金额已到帐。接着,借款人利用互联网上了自卡的网上银行查询帐单,发现没有任何数据。与所谓的“国际银行”的帐单不符,再次致电贷款公司咨询,其声称必须借款人需履行缴纳一笔保证金后30分钟内才能放款。借款人此时心里明白自己已受骗,可是已经签了贷款合同,合同上有违约责任一款事项,规定了自签署合同后生效。
借款人再次致电贷款公司要求索取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传真件过目和解除合同,可是,贷款方不予受理,并答复说借款人不能履行缴纳合同保证金,属于违约,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
请问:以上案例该如何处理?怎样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