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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人接到绑匪的电话,说被害人欠10万块钱,马上把钱打到指定帐户,否则被害人将四肢分离. 被害人家人到石家庄晋州市检察院请求解救人质,检察院按被害人家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绑匪的代表,并按其提供的被害人被强迫写下的10万元欠条,要被害人家人将10万元以检察院干警王春来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存单交给副检察长王明珠. 之后, 被害人被蒙上眼睛送到检察院. 后来,绑匪一伙多人犯罪,却只有一人得到''一年管制''的骑轻量刑, 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均''在逃''. 最初,这笔款曾被警方冻结,后被检察院违法解冻支取并处分. 又在上级机关的干预下''恢复原壮''. 多年来,被害人一直在追讨这笔款,检察院说给了公安局,公安局说移送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又说移送给了法院,法院说没有,起诉书中也没有提及这笔款项的问题.这笔款怎样讨回......

刑事行政
2009-03-02 1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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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这笔钱怎样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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