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张某在我们厂对面职工宿舍有一处平房(无任何法律依据:房产证等)由于长期无人居住,我便于2005年8月以人名币5000元让其转让给我,并且立下字据盖上手印,并承诺今后将有任何手续问题与其无关。如今此处平房面临拆迁,而当初立字据时未通过任何渠道包括法律机构 而是私下解决,请问此处平房产权归谁所有?是否牵扯到法律问题。此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张某是否有权利分得房屋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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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房屋的性质,是否是合法建筑物。其次,应明确张某对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如果房屋是违章或违法的建筑,即使房屋是张某建造,效力也会存有问题。如果房屋是合法的建筑物且是张某自己建造的,只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证的话,我认为如果拆迁的话,效力不会有问题。如果是单位的自管公房,就要分张某是否买断来论了。建议进一步明确案情,利于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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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产权证,无权转让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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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物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属于谁.如果登记在他的名下,他即有权得到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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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