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的上级市公司2007年9月下了一份文件,内容是2007年10月、11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劳动竞赛,
发展指定业务,每个县公司业务量发展最多的前两名可以获得去云南5日游的奖励(食住行市公司全包),
竞赛结束结果出来了,我以县公司第一的身份获得云南5日游的资格,可是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市公司
却迟迟没有兑现云南5日游的承诺,而且也没有任何经济或实物的补偿,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经过我
上司几次追问也没有结果,现在我打算做完09年3月份就辞职不做了,请问我该如何才能获得我应得的奖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