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拖欠我们员工工资三个月了,到现在都还没有发,也没有跟我们说明理由,现在我们想追加赔偿,我们该找哪些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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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找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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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工资诉求、迟延支付工资的赔偿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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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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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部门或者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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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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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