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我与医院签订了协议,服务期是8年,之后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的合同还没有签,我想辞职,递交了辞职报告,他们让我赔偿大约1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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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合同法不是也规定了,除非单位单位对劳动者实行培训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即时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吗?我在单位工作3年,并未得到任何培训机会,这样的情况也要付违约金吗?
况且,劳动法不是规定单位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赔偿劳动者2倍工资吗?上次的合同是到07年12月底的,今年7个月了才通知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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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上面还有一条: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我05年2月分签的协议,自05年7月份签订合同之后,这份协议上的服务期及违约金就无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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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了,你的情况不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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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盲点,有争议,学术界认为原合同依然有效,应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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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今年实施了,你的情况不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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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